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 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1 对行政处罚不服。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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