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若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会产生以下情况:1 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另一方可再次申请:另一方若仍坚持离婚可在撤回离婚申请后重新提起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3 可通过诉讼离婚:若一方一直不愿意配合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判决。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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