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诉前保全阶段虽然尚未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有权提出异议。2 提出方式: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受理诉前保全申请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明确阐述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及依据。3 法院处理: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4 对保全的影响: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诉前保全措施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如果法院最终裁定移送案件原采取的保全措施可能会根据移送法院的安排进行相应处理比如移送后的法院重新办理保全手续等。 总之当事人在诉前保全阶段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的诉讼权利和管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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