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事故处理扣车期限: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 特殊情况扣车期限: 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扣车时间最长可能达到65日左右(30日检验鉴定+30日上级批准+5日通知领取)。总之事故处理扣车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在检验鉴定相关工作完成后通知领取最长不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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