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 订金: 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在法律上视为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订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无明确限制。3 区别总结: 定金有担保作用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无担保作用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数额有法定上限订金数额可自由约定。例如购买总价100万的房产若约定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若约定订金则数额可双方自由协商。 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是退还或根据情况作为预付款处理。比如交付定金后合同履行定金可能转为房款一部分;交付订金后合同履行订金可能退还或冲抵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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