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如下: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身份证是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需提供原件用于证明婚姻状况。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证时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在2025年仍可能适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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