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扰民问题法律有以下相关规定:1 噪音扰民: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 生活噪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 邻居扰民:相邻关系中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邻居的行为严重影响生活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4 娱乐场所扰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 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不得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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