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启动方式如下:1 债务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2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 清算责任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后续的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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