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是3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是30日而不是3个月。 在这30日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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