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优先考虑。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5.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等义务,非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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