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北京夫妻离婚时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配原则: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者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还有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3.具体分配方式: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财产分配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平均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对于存款、车辆等其他财产也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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