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刚满一周岁离婚时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具体理由如下:1.生理特点:一周岁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母亲在照顾婴儿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理需求如哺乳、日常护理等。2.情感依赖:孩子与母亲在孕期及出生后的亲密相处已建立起深厚的情感纽带由母亲抚养有助于孩子情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3.法律倾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内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当然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总之孩子刚满一周岁大概率会判给母亲但在特定情况下父亲也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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