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批捕一般有以下流程:1.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审查时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5.执行批捕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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