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时间的计算较为复杂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1.拘留:拘留是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在侦查阶段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通常不直接等同于坐牢起始时间。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也不是坐牢的起始点。2.逮捕:逮捕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但同样不是坐牢时间的开始。3.判决执行:只有当法院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才开始计算坐牢时间。如果是有期徒刑从罪犯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之日起计算刑期。比如判决宣告后罪犯在押的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逮捕或拘留那天开始算坐牢而是要以判决执行之日为起点结合之前先行羁押的情况来准确确定实际的服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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