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1.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理:调解:审理前法院会进行调解看双方是否能达成和解。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4.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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