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因冷静期而改变,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冷静期只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程序阶段,在此期间,财产的归属并不因处于冷静期而发生变化。3. 例如,一方在冷静期内获得的工资收入,或者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所得款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仍需按照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协商分割、平等处分等。不过,在实际分割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冷静期内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但这并不影响财产本身属于共同财产的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