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诉讼材料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理由(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2.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4.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家暴、虐待、赌博吸毒恶习等材料(无直接证据也可起诉);5.子女及财产材料:如有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二、确定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三、立案及后续程序1.提交材料至法院立案庭,缴纳诉讼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法院受理后送达起诉状副本,安排调解(离婚案件必经程序);3.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法院根据证据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注意:第一次起诉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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