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需遵循以下流程及要求:1.主体资格确认:立遗嘱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处分财产应为其个人合法所有,不得涉及他人财产或共有财产中他人份额。2.材料准备: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权证明等)、遗嘱内容草稿(可选,公证员可协助起草)。3.办理流程:向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员审查立遗嘱人行为能力、财产权属及遗嘱内容合法性;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公证员制作询问笔录并由立遗嘱人签字确认;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立遗嘱人领取公证书。4.注意事项:遗嘱内容需明确具体(如财产分配对象、份额等),公证遗嘱可通过重新办理公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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