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认定的核心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明确如下: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均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4.继承/受赠财产(遗嘱/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5.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单独所有)下列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主动经营收益除外)。三、特殊情形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需明确具体财产及归属);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认定。认定需结合财产取得时间、来源、是否有约定等综合判断,避免遗漏共同财产或误认个人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