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规定如下:一、普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持本人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二、特殊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5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3,688 条,律师解答:19,90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