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败诉方是否承担律师费需区分情况:1.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法律未规定败诉方普遍承担律师费,核心原则为“谁请律师谁付费”。2.例外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合法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且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守约方胜诉后可要求违约方(通常为败诉方)承担。需注意,即使符合例外情形,法院仅支持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超出收费标准或不合理的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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