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需遵循军婚特殊规定,具体手续如下:1.主体类型区分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需先经各自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需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①军人同意离婚:需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②军人不同意离婚:需先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非军人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需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2.离婚登记通用材料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军人还需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3.重大过错情形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即使军人不同意,非军人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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