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作出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包括:1.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继承方式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3.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4.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消除后失效。5.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6.遗产分割遵循均等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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