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遵循“共债共签”及“用途关联”原则,具体情形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追认的债务。2.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必要开支)形成的债务,此类债务无需债权人额外举证。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情形需结合债务形成背景、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未满足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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