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复议撤销决定作出后,需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1、若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行为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被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且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事实、理由发生变化的除外);2、若复议撤销未责令重新作出,当事人可就原行政行为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一般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若当事人认为复议决定本身违法,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4、若原行政行为已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可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需注意遵循法定程序期限,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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