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债权优先受偿:若被执行人债务包含优先债权(如法定优先权、担保物权项下债权),该类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2.普通债权处理规则:若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务,按各债权人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务,且被执行人系公民或其他组织(非企业法人),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财产分配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按各债权比例受偿。3.企业法人特殊规则:若被执行人系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通过破产程序处理,普通债权人按破产清算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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