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责任需结合担保类型、范围及期间判断,核心要点如下:1.担保类型决定责任顺位一般保证:仅在债务人经诉讼/仲裁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范围若无特别约定,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若约定排除部分项目,从其约定。3.保证期间影响免责超过约定/法定期间(无约定为6个月,起算点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确定),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4.约定不明的处理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按一般保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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