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核心判断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无性婚姻虽未被明确列为法定离婚事由,但属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考量因素。若双方因无性婚姻导致感情无法维系,且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会结合案件事实(如是否因生理、心理原因无法履行夫妻义务、是否长期无性生活等)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离婚。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无性婚姻的事实及对夫妻感情的影响。若对方无过错且愿意配合相关治疗等,法院可能先调解不判离,但经多次诉讼后仍无法修复感情的,可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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