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遵循以下步骤及要求:一、准备材料1.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已订立的遗嘱原件(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代书遗嘱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等);3.遗嘱所涉财产权属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权证明等,需明确为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4.若遗嘱人年满70周岁或存在认知障碍,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二、办理流程1.遗嘱人本人向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代理);2.公证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询问遗嘱人真实意愿及财产权属;3.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署公证申请表及相关文件;4.公证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遗嘱公证书》。三、核心注意事项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但遗嘱人可通过新的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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