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的标准需区分房产用途及是否在试点地区,具体如下:1.自用经营性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税率1.2%,按年计算缴纳。2.出租房产非住房出租: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12%;个人住房出租:按4%优惠税率征收。3.居民个人住房试点(上海、重庆等)上海:对本市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按应税住房面积×单价×税率(0.4%或0.6%)征收;重庆:对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者新购住房,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档次(超均价2-3倍、3-4倍、4倍以上)分别按0.5%、1%、1.2%征收。需注意,目前房产税未对全国居民住房普遍征收,仅试点地区针对部分住房征税,经营性房产及出租房产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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