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股东对债务的责任规则如下:1.债务清偿主体为公司本身:股东原则上不直接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及税费、普通破产债权。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特殊情形下股东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股东不参与债务分配:仅当公司债务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时,股东才有权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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