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申报:分公司需在经营地属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流转税遵循属地原则),无论是否独立核算;若申请汇总缴纳,需经税务机关审批。2.企业所得税申报: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需汇总至总公司申报,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原则:预缴:分公司按总公司分摊的比例(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在当地预缴;清算:年度汇总至总公司统一清算,分公司不单独汇算清缴。3.其他税种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通常在分公司经营地属地申报(与经营地或应税行为发生地相关)。4.注意事项:分公司需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自行申报部分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相关申报可由总公司统筹,但增值税一般属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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