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包括两类:1.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无论代数远近均禁止结婚。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联系、出自同一祖先且代数在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与侄女、舅父与甥女、姑母与侄子、姨母与外甥等。上述人员结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若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无效。禁止近亲结婚旨在降低隐性遗传病发病风险,维护婚姻家庭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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