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同居界定需结合核心构成要件及场景差异,核心要点如下:一、一般同居的核心构成1.主体: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未达法定婚龄、无配偶等);2.行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区别于临时、偶尔的居住;3.关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通常存在共同经济生活、互相照料等事实,但不以结婚为必要前提;4.形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与合法婚姻关系明确区分。二、特殊情形的法律意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婚姻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同居关系的权利限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等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仅可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债权债务主张分割。需注意:现行法律未明确同性同居的认定,实务中一般以异性同居为主要规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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