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具体如下:1.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属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交纳。2.其他费用:包括申请费(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按相关标准交纳)、证人等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依实际发生或相关标准计算)等,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产生。上述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由原告起诉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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