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的分割,需结合产权登记主体、出资来源(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等因素,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则处理,常见情形如下:1.婚前一方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本金及对应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增值计算需结合还贷金额、婚姻存续时长、房产增值幅度等确定。2.婚前双方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双方出资比例(含婚前首付+婚后还贷)处理,无明确出资比例约定的,原则上均等分割。3.婚后共同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一方对房产贡献显著(如长期还贷、维护),可适当调整份额。补充规则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属的,优先按约定处理;婚前首付登记在非首付方名下的,需结合实际出资、是否赠与等判断,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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