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留存有正式档案。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该复印件可作为有效凭证使用(用于证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2、若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仅为双方协商的草稿,尚未产生法律效力,丢失后双方可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离婚协议即可,无需额外办理其他手续。需注意,离婚协议生效以完成离婚登记为前提,未登记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