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出庭的处理规则如下:一、原告不出庭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二、被告不出庭1.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传票的,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公告期满后,法院可缺席判决;2.被告收到传票拒不到庭: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被告属必须到庭当事人,法院可依法拘传;若拘传后仍不到庭,且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离婚情形的,可缺席判决。注:离婚案件原则上需当事人到庭,但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可按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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