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为核心,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确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登记至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下列财产属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5.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3.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三、特殊情形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除自然增值、孳息外,生产经营收益属共同财产;夫妻约定优先:合法书面财产约定可排除法定规则(无约定则按法定)。财产认定需结合取得时间、来源、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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