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性质认定:需结合出资来源、登记主体、购房时间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出资(含首付、还贷)+双方登记: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首付方登记:属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己方子女登记:首付属个人,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为共同财产。2.分割规则:协商优先:双方可约定房屋归一方,由该方补偿另一方,或变卖分割价款;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房屋归登记方/实际使用方,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共同还贷本金+利息+对应增值部分÷2);贷款未清限制:法院不直接分割未还清贷款的房屋产权,仅判归属与补偿(需保护银行抵押权)。3.核心原则:分割需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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