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关于医药费的垫付主体并无明确固定规定。一般来说,可由事故责任方先行垫付。若责任清晰,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方,从道义及责任承担角度,应主动承担起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以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若责任方不主动垫付,伤者自身经济状况又难以承受时,可考虑通过交强险。交强险在有责限额范围内可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也存在双方协商共同垫付的情况。比如双方都有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愿意共同为伤者的救治提供资金支持,待后续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确定后再行结算。此外,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救助基金可为伤者垫付相关费用,以解燃眉之急,后续再由相关方偿还。总之,车祸后医药费垫付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垫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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