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完成后若出现后悔情形,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之外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受损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若没有可撤销事由,仅因自身主观原因后悔,一般情况下难以单方解除合同。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与对方协商一致,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对方损失等。总之,房屋买卖完成后后悔,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妥善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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