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订购协议时,若出卖方未签字,该协议通常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原理,合同一般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生效。商品房订购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出卖方未签字意味着其未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未达成合意。在此情况下,协议不具备完整的成立要件,对出卖方不产生拘束力。但如果买受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出卖方接受的,例如买受方依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出卖方予以收受,此时虽协议未完全符合形式要求,但可视为合同成立。总之,正常情况下签商品房订购协议时出卖方没签字协议无效,不过存在因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而使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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