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已支付款项能否拿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一方过错导致,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若双方都无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应相互返还财产。即买受人应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对于已支付款项的利息计算,通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此外,如果房屋因买受人的使用、添附等产生增值,出卖人在返还购房款时,可能需要考虑对买受人进行适当补偿。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合同文本等,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款项返还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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