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定旨在保障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前置条件,未取得该证表明开发商不具备合法预售资格,此时签订的合同存在较大风险。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效力可补正,这既考虑了对购房者权益的合理保护,也兼顾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未取得,所签合同可能无效,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开发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再行预售,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