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再经营时,员工补偿需依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若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支付补偿,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如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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