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国有车间尚未到期便发生搬迁,关于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车间搬迁,可能需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判断是否给予承租人一定补偿。若因出租方自身原因,如城市规划调整等,致使车间搬迁,出租方通常应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补偿范围可能涵盖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可能会综合考虑车间的经营状况、营业收入、预期利润等多方面因素。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具体补偿事宜,建议租赁双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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