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1)经审贷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2)管理中心整理变更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单》),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3)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担保变更手续;(4)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办银行将结果通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