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以下五种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倾向于归女方:
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不动产仅赠与一方,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主张相应份额。
其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此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依法取得。
其四,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
其五,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女方可主张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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