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关于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退还见面礼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见面礼钱如果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如离婚),且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但如果见面礼钱是纯粹的礼节性赠与,不具有特定的附条件性,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女方退还。此外,还需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对该问题的影响。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离婚时一定能要求女方退见面礼钱,而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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